长深高速康平海洲窝堡(辽蒙界)至北四家子段工程
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》等文件的要求,辽宁省交通厅委托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对“长深高速公路康平海洲窝堡(辽蒙界)至北四家子段工程”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
建设项目的名称:长深高速公路康平海洲窝堡(辽蒙界)至北四家子段工程
建设项目概要:本项目推荐方案起点接长深高速金宝屯至查日苏段(在建),位于为海洲窝堡乡刘财窝堡村东北两省区交界处,途中跨蚂螂河,经哈吗山西、齐祥窝堡东、袁家窝堡西、东太平街西、腰太平街东、跨引辽河、康平监狱西、柳灌印子东、崔家窝堡西、王平房东、后三百天地西、腰三百天地西、前三百天地西、北四家子乡西、靠龙山西、后三合堡东,于东三合堡与沈阳(依牛堡子)至康平高速公路终点K68+135.6处对接,路线全长23.11km。全线采用全封闭、全立交,同时设有安全设施和通讯设施,采用四道高速公路标准,设计车速为100km/h,路基宽度26.0m。共设服务区1处、北四家子互通立交1处、匝道收费站1处,另在路线起点附近设置主线收费站1处。
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73428.4093万元,平均每公里造价为3177.3万元。
二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:辽宁省交通厅
联系方式: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,110003;
联系电话:024-23866790;
电子信箱:jttghc@126.com
三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
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: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
联系方式: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公建楼504室, 100013;
联系电话:010-65299763;
电子信箱:hbzxzx@263.net
四、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
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:
1.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
2.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
3.落实评价人员、调研、资料、踏勘现场
4.环境现状监测、工程、分析、模式计算
5.根据工作特征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,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,给出结论
6.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
7.根据评审意见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,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
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:
1.建设项目概况;
2.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;
3.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、预测和评估;
4.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、经济论证;
5.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;
6.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;
7.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。
五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
1.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,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;
2.采取调查公众意见、咨询专家意见、座谈会、论证会、听证会等形式,公开征求公众意见。
3.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:
(1)对修建该公路的看法和态度,以及具体要求和建议;
(2)修建该公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、本单位经济发展,请做出预测;
(3)修建该公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、本单位基础设施的改善,如住房、商业、医疗、教育、娱乐等;
(4)修建该公路后,城市(区、乡)和土地规划方案将有所变化,请做出规划预测,并请对国土增值进行预测;
(5)修建该公路对提高沿线民众生活质量有什么影响;
(6)修建该公路对文物古迹有何影响,对旅游业的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;
(7)其它需说明的问题。
六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。
1.在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调查中,直接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口头陈述自己的意见;
2.在问卷调查表中,或以书面的形式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陈述自己的意见;
3.以书面的形式向建设单位陈述自己的意见,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;
4.以书面的形式向当地政府陈述自己的意见,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;
5.在公众参与座谈会、论证会、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。
2009年6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