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厅规划处 时间:2009-06-26

长深高速康平海洲窝堡(辽蒙界)至北四家子段工程

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》等文件的要求,辽宁省交通厅委托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对“长深高速公路康平海洲窝堡(辽蒙界)至北四家子段工程”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:

 

一、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

建设项目的名称:长深高速公路康平海洲窝堡(辽蒙界)至北四家子段工程

建设项目概要:本项目推荐方案起点接长深高速金宝屯至查日苏段(在建),位于为海洲窝堡乡刘财窝堡村东北两省区交界处,途中跨蚂螂河,经哈吗山西、齐祥窝堡东、袁家窝堡西、东太平街西、腰太平街东、跨引辽河、康平监狱西、柳灌印子东、崔家窝堡西、王平房东、后三百天地西、腰三百天地西、前三百天地西、北四家子乡西、靠龙山西、后三合堡东,于东三合堡与沈阳(依牛堡子)至康平高速公路终点K68+135.6处对接,路线全长23.11km。全线采用全封闭、全立交,同时设有安全设施和通讯设施,采用四道高速公路标准,设计车速为100km/h,路基宽度26.0m。共设服务区1处、北四家子互通立交1处、匝道收费站1处,另在路线起点附近设置主线收费站1处。

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73428.4093万元,平均每公里造价为3177.3万元。

二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

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:辽宁省交通厅

联系方式: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,110003

联系电话:024-23866790

电子信箱:jttghc@126.com

三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

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: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

联系方式: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公建楼504室, 100013

联系电话:010-65299763

电子信箱:hbzxzx@263.net

四、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

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:

1.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

2.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

3.落实评价人员、调研、资料、踏勘现场

4.环境现状监测、工程、分析、模式计算

5.根据工作特征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,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,给出结论

6.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

7.根据评审意见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,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

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:

1.建设项目概况;

2.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;

3.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、预测和评估;

4.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、经济论证;

5.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;

6.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;

7.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。

 

五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

1.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,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;

2.采取调查公众意见、咨询专家意见、座谈会、论证会、听证会等形式,公开征求公众意见。

3.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:

1)对修建该公路的看法和态度,以及具体要求和建议;

2)修建该公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、本单位经济发展,请做出预测;

3)修建该公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、本单位基础设施的改善,如住房、商业、医疗、教育、娱乐等;

4)修建该公路后,城市(区、乡)和土地规划方案将有所变化,请做出规划预测,并请对国土增值进行预测;

5)修建该公路对提高沿线民众生活质量有什么影响;

6)修建该公路对文物古迹有何影响,对旅游业的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;

7)其它需说明的问题。

 

六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。

1.在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调查中,直接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口头陈述自己的意见;

2.在问卷调查表中,或以书面的形式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陈述自己的意见;

3.以书面的形式向建设单位陈述自己的意见,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;

4.以书面的形式向当地政府陈述自己的意见,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;

5.在公众参与座谈会、论证会、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。

 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2009年6月22